前衛搖滾與爵士的關係
原作:星野秋男 翻譯: Rachel 搖滾與爵士樂不一樣的地方,在於搖滾是以「歌唱」( vocal )為主的音樂,器樂演奏則是為了歌唱伴奏,同時以「曲」為單位流行的特性,比起爵士樂有著更強烈的流行音樂的性格。雖然如此,在 1960 年代末期,卻誕生了以藝術為主的實驗性質的搖滾樂。在此音樂類型當中,主要在披頭四末期的專輯當中有相當顯著的傾向,然而在地下音樂的世界中,則早在以前,如藍調搖滾、 R & B 、 Hard Rock 、 Psychedelic Rock 、古典搖滾、 Brass Rock 、 Traditional Fork 等各式各樣的領域中,以藝術為志向的芽早已萌生。搖滾樂團 Cream 在發表 White Room 的時候,就突然加上「 Art Rock 」的文案。 在當時的搖滾運動中,以可以強烈感受到前衛性的作品登場的是 1969 年發表的 In The Court of the Crimson King 。繼此之後, 1970 的 Emerson, Lake & Palmer (按: 英國前衛搖滾團)同名專輯及 Pink Floyd 的 Atom Heart Mother , 1971 年的 Yes 的 Fragile , 1972 年的 Soft Machine 的 5 等都是重要的例子。 以青少年對大人的反抗姿態在 1950 年代中期誕生的 Elvis Presley 時代的 Rock & Roll ,在經過誕生以來超過十年的歲月也越發成熟,它具有高度的音樂性,以及追求更深層的表現,然而當時在歐洲搖滾樂界,最能成為範本的,卻是歐洲的爵士樂。比起流行音樂更加重視音樂內容的藝術導向、豐富的樂器技巧與對樂理的重視、追求未曾出現的聲音的實驗革新性與尖銳性、複雜的 theme melody (主題旋律)、複雜的和聲進行、複雜的 ensemble (樂器編制)、複雜的變拍、高度的編曲、透過計算過的演奏流程可以看到的想法、比...